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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牌化妆品商标终审被判无效林志玲发微博表示,此前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妆品盗用林志玲姓名生产、销售,并且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她的肖像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其代言,目前,盗用她名字的商标已经被法院判决无效。 林志玲表示,“感谢法律最终还事实以真相,盗用名字的商标被判决无效了。希望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这样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了。” 据林志玲微博表示,商评委应林志玲申请,经审理后裁定对该盗用林志玲姓名的注册商标“林志玲linzhiling”予以无效宣告。该案最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盗用林志玲姓名的注册商标之注册及使用属于故意攀附林志玲的声誉、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行为,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撤销事由,最终确认维持商评委对该商标无效宣告裁定。 标夫子,隶属于联讯LenFast,是全国领先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标夫子以“崇尚智慧,保护智慧成果”为理念,通过“互联网+知识产权”模式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交易服务。标夫子,您身边的知识产权专家。微信号:leeli-12 |